暂缓执行申请487
暂缓执行申请 申请人: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职务:董事长。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南田村。 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执行申请人支付328014.97元货款一案,因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尚需支付申请人1229281元赔偿款,该案已经龙安区人民法院(2010)龙民初字第782号判决书予以确认,由于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提起上诉,该案正在二审当中。申请人认为,如果二审判决作出,申请人不但无需支付对方货款,对方还需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请求暂缓执行。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河南****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3日
担 保 书 担保人:安阳市豫北金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南田村。 法定代表人:唐成河,职务:董事长。 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执行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28014.97元货款一案,因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尚需支付河南****有限责任公司1229281元赔偿款,该案已经龙安区人民法院(2010)龙民初字第782号判决书予以确认,由于汤阴县秀龙物资供应站提起上诉,该案正在二审当中。如果河南****有限责任公司败诉,担保人愿以自己所有的豫EYB369轿车为河南****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安阳市****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23日
下一篇庭外和解协议书
|
|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