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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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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诉 状

原告:郝**,女,族,住安阳市文峰区****。身份证号:410502****。电话:****

被告:付**,女,19**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东工路****。身份证号:410502****。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7000元工资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11月份,被告付**找到原告,称让原告跟其一起推销阀门,并承诺每月给原告发放2000元工资。原告答应。2010年11月至2011年5月,原告跟着被告到    等多地推销阀门。期间,被告除给付原告几百元饭费外,工资一分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均称等货款到账后一定给付。2015年5月18日,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欠郝**工资7000元整。付**,2015年5月18日。”欠条出具后,被告仍不给付工资款。无奈,原告只好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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