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733
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周**,男,199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高庄乡高庄村63号。 被申请人:安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二大队。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安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阳分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左**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申请人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6日,申请人周**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黄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黄河路与平原路交叉口东300米的地方时,左**驾驶豫EGA**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南北方向横在道路上的电缆线相撞。造成被申请人受伤、车损两辆、电缆线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出具了安公交证字[2015]事故ZM029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称:“因该事故发生地点无监控视频,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申请人认为该说法不妥。本案交通事故成因非常明确,左**驾驶豫EGA**号轿车撞住横在道路上的电缆,电缆将申请人打翻十几米远,致申请人受伤。现申请人的面部还有电缆打伤的痕迹,左**驾驶的豫EGA**号轿车也有被电缆勒的痕迹。被申请人称无法查明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不能令人信服。 被申请人认为,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电缆线横在道路上无人管理。因此,电缆线的所有人、管理人中国移动安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安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安阳分公司对横在道路上的电缆造成申请人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左**在驾驶豫EGA**号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总之,本次事故成因清楚明了,应当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复核请求,望准予为盼。 此致 安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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