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356
代理词 审判员: 我是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王**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出庭参加了庭审活动,现就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被告保险公司称原告所患多囊肾病为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范围,不能成立。 一、被告称原告所患多囊肾属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因被告未到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经查,多囊肾是否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在医学界仍有争论,并未确定; 二、原告所患多种疾病,并不是多囊肾病一种,2014年9月9日原告在保险期限内到北京大学**医院救治,诊断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囊性肾脏病等病,即使多囊肾病未合同责任免除范围,但不能免除其他疾病的保险责任。 总之,原告在保险期间内因多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花费巨大,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合议本案时予以考虑。 代理人:常跃 2015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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