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273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杨*,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41*******6。 女方:齐**,女,汉族, 19**年*月**日生,住河南省安阳市**********,身份证号码:41**********。 男方**与女方***于2011年2月21日在安阳市殷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名叫:杨**,2012年1月12日出生。因双方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确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由于男方已起诉至殷都区人民法院,双方于2016年2月16日之前到殷都区人民法院或殷都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子女方面:婚生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用男方自理,女方不出抚养费。女方有权平均两周探望孩子一次,男方及男方家人应当协助,探望时间为周日,探望方式,由女方将孩子带走,当日20点之前将孩子准时送回;离婚后3日内女方协助将孩子的户口迁入男方名下。 三、男女双方财产的处理: (1)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女方2016年2月29日之前将位于*******内物品腾清,包括以下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海尔电冰箱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康佳电视机一台,格力空调柜机一台,格力空调挂机2台,男方及男方家人不得阻碍。 (2)男女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1)双方无债权;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因女方无正式工作,离婚后无房屋居住,生活较为困难,根据《婚姻法》第42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男方自愿给付女方叁万元,作为经济帮助,本协议签订之日给付。 六、以上协议内容如一方在执行过程中违约,违约方给付对方壹万元违约金。 七、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或殷都区民政局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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