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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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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况反映

反映人:***,男,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号。电话:155******

反映事实:

反映人系安阳县*******村民,1988年村委会土地调整,按照土地调整政策,村委会应当分得反映人家庭4.09亩耕地,由于其他村民退还土地面积不足,经过当届村委会调整,反映人分得了**村东北地渠北**亩地,村民刘**退还了**村东北地渠北**亩地,村委会将刘**土地有偿承包合同书中该地块删除。以上事实当届村委会土地调整资料可以证实。

20109月份,政府征收我村土地,每亩征收补偿款为51700元,按此计算,反映人应当得到**亩土地赔偿款即28435元。反映人依法到村委会领取土地赔偿款时,原**村委会支书张**称该**亩土地不在反映人土地有偿承包合同书中而拒绝支付。现**村征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但**亩土地赔偿款不知去向,反映人多次找到**村村委会张**询问该土地赔偿款发放情况,张**均闭口不答。

反映人认为,**村东北地渠北村民刘**退下的**亩地,本应由反映人承包耕种,由于原村委会不作为,反映人未就该土地签订承包合同,尚且不说**亩土地赔偿款是否应当由反映人所领,单单就反映人作为**村村民应当对**亩土地赔偿款有知情权,而原**村委会支书张**对此事遮遮掩掩,不予公开,让人不得不生疑。故恳请相关领导关注此事,对**村东北地渠北**亩土地赔偿款发放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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