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离婚起诉状603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电话:18790822884。 被告:**,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电话:1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王**(2015年8月4日出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3、请求法院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位于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 4、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王**。 婚后原告发现被告性格喜怒无常,经常无故发脾气,常常跟原告吵架,因小事对原告大打出手。2014年3月份,被告在外喝酒至深夜,原告担心被告,便将被告父母叫来一同找被告,找到被告后,被告同着其父母的面拳打原告,致使原告眼部充血。以上类似小事引起的家庭暴力常常发生。 2014年4月17日被告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其中第三条载明:“严于律己,互敬互爱,保证不再动手打架(如果再犯,我愿意接受一切惩罚,或解除婚姻关系,特此承诺此条)。”由于原被告双方长期因家庭琐事吵闹,性格不合,2016年3月26日,原被告双方协商离婚事宜,一同走到中州路金色花园门口时,被告突然猛踢了原告一脚,原告赶快逃离并报警。 原告认为,结婚几年来被告好吃懒做,对原告的家庭暴力以及喜怒无常的性格,原告已无法忍受,原告已对被告毫无感情可言,双方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婚生子王**现不到一周岁,应当由原告抚养。位于文峰区永明路街道办事处*********房产系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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