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488
起诉状 原告:董**,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身份证号:370629***.电话:18790822884. 被告:刘**,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黄县*******。身份证号:410527*****.电话:159**** 被告:赵**,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052*****,系被告刘**妻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13万元欠款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4月,被告刘**承包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一商场三层、四层通风管道保温工程,原告经工友介绍认识被告刘**并在被告刘**承包工地干活,原告负责做饭,工资按日计算,每天120元。 2015年4月至9月11日,被告刘**因资金困难陆续向原告借款105600元,加上原告120天的工资14400元,共计12万元,被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被告刘**称工程款下来之后一并偿还原告,并支付原告3万元利息。 2015年10月5日,被告刘**给原告打电话称,其在内蒙承包工程资金运作困难,雇佣的工人连吃饭买菜的钱都没有,要求原告借给其10000元,并称工程款下来以后,连同先前的12万元欠款一并归还原告。原告于2015年10月6日通过银给付被告刘**10000元。后原告再三催要,被告一再推诿,后来,被告刘**索性不接原告电话,无奈,原告只好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被告刘**欠钱不还天理难容,被告赵**与被告刘**系夫妻关系,依法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内黄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董** 年 月 日 |
|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