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协议269
协议 甲方: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铁三路*********,身份证号:41052*****。 乙方:张**,男,1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范县城*****。身份证号:4109*****。 甲乙双方于2003年达成购房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安阳市高楼庄*****(房号6,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数3,建筑面积54.86平方米)以叁万壹仟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方。2003年7月,乙方通过文峰立交桥下路南工商银行汇入甲方账户房款叁万壹仟元房款,甲方将房屋、房产证、钥匙交付乙方,乙方居住至今。 该房系甲方于2001年购买郑**的房屋,甲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郑**去世。2016年5月该房产经继承公证,由郑**配偶吴**取得,现房产证所有权登记为吴**,近期,吴**于甲方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1. 以上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10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以上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 2. 过户费用由乙方负担; 3. 房款叁万壹仟元已于2003年7月份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4.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履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万元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上一篇原**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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