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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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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女,汉族,19******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地址)

被告人:***,女,汉族,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电话:137***

案由:侵占案

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侵占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于201738日,称借用控告人的轿车(车牌号A7PT19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几日。控告人答应后,被告人从控告人处将车开走。控告人于2017311日之后,要求被告人返还车辆,被告人以控告人的丈夫**未偿还借款为由,不予返还车辆,并且继续使用控告人车辆。

2017320日被告人将控告人及**起诉至法院,并申请法院于2017328日将控告人的车辆查封,并告知控告人不得转让、抵押、毁损、隐匿。

控告人认为,被告人私自扣押控告人的个人财产,并且在法院以查封该车辆并告知控告人不得转让、抵押、毁损、隐匿的情况下,被告人仍拒不返还车辆,其目的是将车辆占为己有,该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构成侵占罪。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望贵局依法受理、匡扶正义!

此致

安阳市北关区  

具状人:***

201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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