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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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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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我是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申**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存在利息,利息为月息每元4分,即每月利息4000元。理由是:1、时代背景。众所周知,2011年至2012年期间,安阳市民间借款高利率成风,借款利率月息叁分、肆分或者更高比比皆是。2、借款习惯。民间借款通常是扣除一个月利息,结合本案,被告出具借款手续10万元,而原告转给被告96000元,证明扣除了一个月利息4000元。3、履行情况。被告每月给付原告4000元,连续给付了三个月,且都是在每月28日前后支付,足以证明利息为每月4000元。

二、被告王**庭审所述不实

王**称:“由于原告银行卡里钱不够,原告只向我转款96000元,原告称现金支付我剩余4000元,但是未支付。”这样的说辞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银行流水显示,原告当天向被告转账之后,银行卡中的余额为:118693.43元,不存在因卡里余额不足不能全额转账的可能。第二,既然当时原告卡里不足10万元,转给被告96000元,被告就应当出具96000元的借条,而不是10万元。第三,被告称其多次给付原告岳父款项偿还本案本金,对此原告不知情,被告无任何证据证明。

综上,本案借款月息4分,事实清楚,符合当时交易习惯,望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以上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代理人:常跃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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