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www.anyangls.com

因家暴导致离婚诉状

409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号。电话:***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号。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二、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三、婚前财产各归自己所有,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月**日办理结婚典礼,并于** 年**月**日在** 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年 原被告婚生子出生,取名:**。被告比原告小4岁。婚后原告一心想与被告踏实过日子,在生活上对被告无微不至的照顾,但原告发现被告从小娇生惯养,性格喜怒无常,常常因生活琐事与原告吵架,甚至对原告大打出手。201 年被告因琐事对原告疯狂殴打,原告回了娘家,后,被告家人来原告娘家劝说原告回家,被告也于**年 月 日写下了保证书称:“再也不殴打原告,如再殴打原告******”。原告本以为被告可以有所改变,然而,被告依旧我行我素,对原告冷暖从不过问,还经常对原告实施家暴。不仅如此,被告家人也常常对原告打骂,2014年 月 日,被告母亲**因生活琐事跟原告吵架,并对原告实施殴打。2014年10月27日,被告的姐姐**到原告工作单位即宝莲寺镇东风小学闹事,在原告给学生上课的时候殴打原告,给原告身心健康及名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学校秩序,部分学校学生也因此事而转学。对于以上事件,被告从不过问。

原告认为,原告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告,没有对被告全面了解便与之仓皇结婚,导致目前婚姻千疮百孔。原告自结婚后,一直处于被告及其家人暴力的阴影之中,原告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原被告之间根本谈不到夫妻感情,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已无必要。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14年11月4日

分享到: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