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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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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状


反诉人:王**,男,19**年**月**日,住安阳殷都区*****,身份证号:4105*********。

反诉人:李*,女,19**年**月**日生,住安阳市殷都区*****。身份证号:4105*******

被反诉人:安阳****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示范区文峰东路与海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杨**,职务经理。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S00****)合法有效。

2、判令被反诉人按合同约定履行收款义务及其他各项义务。

3、反诉费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2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反诉将**桂园小区**号楼**单元***房屋出售与二反诉人。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房屋总价款为****元,首付金额为*****元,贷款金额为*****元。反诉人于合同签订之前交付*****元。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付款时间为2017年**月**日,但签订合同的时间为**月**日,该时间已过,不可能实现。被反诉人销售人员称首付款可以到公积金贷款审批之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但由于安阳房价上涨,被反诉人至今未配合反诉人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也未告知反诉人公积金审批进度。二反诉人交付剩余首付,被反诉人拒收。反而起诉反诉人要求解除合同。

反诉人认为,反诉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反是被反诉人因安阳房价上涨,不想出售房屋,迟迟不办理公积金审批以及拒收房款,不履行合同约定。故反诉人特提起反诉,望判如所请!


反诉人:王**、李**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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