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楼拿外卖摔伤算工伤吗?428
吴亮是一名90后的职场新人,刚入职场没多久他就找到了一家好公司,不仅职工的福利待遇好,而且公司还有一间员工食堂,免费供员工使用。起初,吴亮觉得公司内有食堂还能免费吃饭,这样的做法很好。 然而,时间一长,吴亮发现食堂里的伙食吃来吃去是同样的菜,且大多是以吃饱为主,于是,他便想换换口味,由于公司并未做强制性要求员工一定要在食堂内就餐,因此吴亮便常在午餐时间内跑出公司外出就餐。在此期间,公司也并未做任何反应。 谁知道,有一天正碰上大雨,吴亮嫌出门就餐过于麻烦,于是在手机上订了午餐的外卖,准备带回茶水间吃。就当外卖员将外卖送至公司楼下时,由于十分紧张的午休时间以及下雨天湿滑的路面,来去匆匆间,吴亮刚走出电梯,便滑了一跤,导致手脚不同程度地摔伤。 在经过几周的休养后,吴亮逐渐伤愈,但随之而来的医药费却让他头疼,由于刚入职场没多久,吴亮并没有那么多的积蓄支付这笔医药费。随即,他想到了让公司替他申报工伤认定,可公司却一口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公司内部有食堂供员工使用,不需要吃外食,他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条例》第19条第2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如果用人单位确实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的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作者:黄嘉慧,来源:劳动报。本文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赡养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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