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www.anyangls.com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983

点击咨询:2000039常跃律师工作室


民事起诉状


原告:徐**,男, 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安丰乡******号。电话:18790822884

被告:安阳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经理

工商注册号:410******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共计1188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115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届满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336日原被告双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乡政府对面***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层东户房屋一套。签订合同前,被告宣称其五证齐全,且可按揭贷款购房。原告信任被告公司,交付了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之后陆续交付房款,截止20******日共计***元。但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存在如下违约问题:1、被告迟迟不交房,直到2015年年初才交房;2、被告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网签合同;3、房屋不能按揭贷款购买,如果贷款购买,利息为月息14左右,明显为高利贷;4、小区没有外墙、没有排污口、天然气不通房屋不具有居住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经调查了解,被告至今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不具备售房条件。

原告认为,被告未取得预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房屋,违法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被告提供的房屋明显不具备居住条件,存在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多次向被告协商退房款无果,无奈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徐**

201833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