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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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法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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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正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诚信安阳县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敦促全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应立即到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义务,有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313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有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及特定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特定身份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组织、纪检部门予以通报,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六、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从5月11日起本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陆续对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公职被执行人、企业)进行曝光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配合,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诚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本院严正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372—3163891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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