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解除合同223
房屋买卖解除合同
甲方:安阳**建设有限公司。代理人: 乙方:王**,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安阳市殷都区****,身份证号:410522****。 乙方:李**,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050****。系乙方王**妻子。 甲乙双方于2017年3月 2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S00****,房屋代码:31***,具体房屋位于示范区*******。现双方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解除合同如下: 1.甲乙双方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YS001****,房屋代码:3****); 2.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房款153148元,退还维修基金5221.95元,共计158369.95元,以上款项甲方归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钢城支行,账号:621******,户名:李**) 3.甲方有权对该房进行处分,乙方不得干涉; 4.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元,并支付守约方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损失。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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