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纠纷起诉状487
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男,195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电话:182***。 被告:安阳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186*****。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8277元;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2月原告到被告处工作,在被告处任保安职务。2018年4月起,被告拖欠了原告6个月工资,分别为4月份、5月份、8月份、9月份、10月份共6个月。因被告长时间不支付工资。原告2018年10月份提前向被告公司通知后,11月份不再上班。被告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工资证明。其中10月份工资虽然未写明,但该月工资为1800元。2018年12月10日,原告向安阳县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已主体不失格为由,不予受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高** 2018年12月11日 上一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
|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