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笛管控的通告1013
安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笛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声污染,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笛管控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华祥路至彰德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光明路)以东、光明路(彰德路至长江大道)以北,以上道路均不含本路;光明路(人民大道至长江大道段,含本路)以西的城市道路,划定为机动车禁鸣区。 二、禁鸣规定 在禁鸣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继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止鸣笛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良好城市形象、营造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安阳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9日 ( 来源:安阳日报)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一篇食药局行政处罚答辩状
|
|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