贠**离婚起诉状189
民事起诉状
原告:贠**,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东大街****。身份证号:410522****27。电话:15*****。 被告:王**,男,汉族,196*年*月1*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10504***。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2.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位于安阳市殷都区*****号10平米自建共同房产(价值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1992年8月**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分别为王**、王*晶,现均已成人。婚后,被告不误正业,常年在外地做不正当的事情,对家里以及两个孩子不管不问,也不寄钱补贴家用,20几年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两个孩子的生活学习以及家里的开支全靠原告打零工维系。自从被告2018年正月在家过完年之后再次出走,直到现在未回过家。 原告认为,原被告虽结婚至今已有近27年,但双方聚少离多,即使见面也无话可说。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之前为了给两个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一直忍辱负重,独自支撑这个家庭,现两个孩子都已经上了大学。原告已无所顾虑。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离婚,望法院准许!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贠** 2019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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