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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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4188

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二次)

异议申请人:韦**,男,19**213日出生,壮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申请人:黄**,男,19******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安居园**1号楼**单元**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号:安阳市文峰区字第私1131035326号)房产(以上简称安居园房产)不服,提出执行补充异议。

申请事项:

要求安阳市文峰区终止对安居园房产拍卖程序,并对该房产解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执行局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一事,我于2019225日提出执行异议,现申请人提出以下执行异议补充意见:

1、贵院执行局存在超标的查封违法行为。被申请人黄**诉魏建军、张清利民间借贷执行一案。2016226日两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本息共计60万元,申请人作为担保人担保了本息共计45万元。截止今日,在申请人的督促下,魏建军、张清利已经陆续还款38.8万元。申请人目前还有6.2万元的担保责任。而被申请人黄**目前依旧查封着魏**、张**的牌号为:EPJ1**号大型客车一辆,该客车于2018年初份评估鉴定的价格为45万元。201811月贵院执行局不仅冻结了申请人工资卡余额3万余元,又要查封拍卖申请人仅有一套由于生活的房产。申请人认为,贵院查封被执行人魏**、张**名下40余万元的客车,足以清偿被申请人黄**的借款及利息,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实属超标的查封;

2、安居园房产并不是申请人个人财产,系我与我妻子韩**共同财产;我为魏建军、张清利担保的债务,属于我的个人债务,不应当由我与韩**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未经韩**同意,不应当查封拍卖安居园房产。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补充执行异议,望法院支持。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韦**

201936

执行异议申请书(第三次)

异议申请人:韦**,男,19******日出生,壮族,住安阳市文峰区*********

被申请人:黄**,男,19******日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

异议申请人对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6217 2317 0600 ******号工商银行工资卡不服,提出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6217 2317 0600 ******号工商银行工资卡解封。

事实与理由:

1、被执行人一家三口,无法维持基本的基本的生活支出。申请人系安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教练,月工资3800元左右。申请人妻子韩**53岁,无业。女儿韦**23岁,虽已成人,但未婚,现在无业在家,需要抚养。被执行人一家三口都靠原告的工资维系生计。现法院不仅将申请人**的房产查封拍卖,还将工资也一并冻结。申请人一家三口无法生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2、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申请人的担保债务属于申请人的个人债务,故应当由担保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贵院冻结的工资款应当为:申请人工资的一半并且扣除必要生活支出剩余的款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补充执行异议,望法院支持。

此致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韦**

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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