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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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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王*,男,19****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号。

被申请人:张*,女,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终止对异议人王*的执行,对王*的相关银行卡解除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王*与被申请人张*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贵院调解,达成协议。贵院于2017719出具(2017)豫0506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1、张*与王*自愿离婚;2、婚生女王**由张*抚养,王*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750元,从20177月份至婚生女18周岁止。王**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平均承担;3、王*所欠张*借款34000元,于2018325日前分9笔还清。

此后,异议人王*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虽不是每月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但王*尽其**能力在当月或张*同意推迟履行。截止2019719日之前,异议人分23笔支付了张*共计51923.5元。以上款项包括20197月份前的婚生女王**的抚养费及34000元借款。20186月至20192月的孩子抚养费,异议人王*已经履行。20198月之后的抚养费,因被申请人张*拒绝异议人探望孩子,故异议人停止支付。

关于被申请人主张的王**的教育费,异议人不予认可。其一,孩子尚小,无需产生教育费;其二,孩子接受教育应当与异议人商量,并经异议人同意,而被申请人主张的教育支出未给异议人商量并经异议人同意,异议人不予认可;其三,被申请人提交所谓教育费票据均未二联单,无正式发票,积极人不予认可。

综上,请求贵院终止对异议人王*的执行,对王*的相关银行卡解除查封冻结。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王*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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