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234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使用 委 托 书 [ ]新律字第 号 委托人 因与 诉讼(仲裁)一案,特委托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委托人的诉讼(仲裁)代理人。被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 一般授权 □ 特别授权:包括起诉,应诉,代为承认,放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司法鉴定,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提起反诉,答辩,调解,和解,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款物等。 委托人: 年 月 日 律师联系电话: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卷存档一份,随同公函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相关机构一份 上一篇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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