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297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就 事项委托乙方代理,代理参加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是:□一般委托代理;□特别委托代理。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四、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据或证据线索。 五、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对于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交通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 元。 七、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裁定、决定、调解、和解及撤诉);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不退还。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同背后附《风险告知书》,请在阅读后签字 风 险 告 知 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一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 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 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 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 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 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6 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参照**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 4、本告知书赋予委托代理合同背后,在委托人详细阅读该风险提示后签字。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签字: 河南新大地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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