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起诉状562
点击咨询: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民事起诉状
原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身份证号:4105*****电话:158**** 被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龙安******,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支付原告52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4月8日,原告通过被告王**出卖原告位于**家园小区9号楼2单元***号房产。通过被告居间介绍,原告将房屋以75000元的价款出卖给朱**。当日,原告收取了朱**房屋定金2万元。因房屋尚有纠纷,原告短期内无法变更房屋权属人姓名,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12月14日,被告王**让原告支付其26000元,承诺7日内处理原告与朱**的纠纷,如果未处理好,共赔偿原告5.2万元。当日,原告支付给被告2.6万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然后,被告至今未处理以上纠纷事宜。2020年1月6日朱**以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为由将原告起诉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现原告要求被告退还26000元并赔偿,被告避而不见。无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2020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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