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1904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李**,身份证号:41********1。 女方:***,身份证号:41*********3。 男女双方于2015年5月1日办理了典礼仪式之后同居,2015年11月19日双方女儿李**出生。现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订立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 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女儿李**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抚养费如下: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份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2019年6月以后至孩子18周岁,支付抚养费2000元月。男方须于每月16日前将相应抚养费归入女方提供的如下账户:(户名: 开户行 );女儿李**在其结婚前,如遇重疾、意外等严重情况,男方应当承担一半的经济负担。 三、 子女探视问题。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每月到女方处探望孩子一次,探望前必须通知女方; 四、 共同债权债务问题。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男方以女方名义在 公司办理的贷款现有5期未还,须每月于 日还款2***元,该债务由男方偿还,男方于还款日前7日将款项2***元汇入女方指定账户:(账户: 开户行: ),由女方代为偿还;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 五、 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 六、 子女户口问题。李**在户口跟随男方,为了便于李**以后的学习生活,李**的户口迁到女方名下,男方及其家人不得干扰迁户。 七、 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彩礼等经济纠纷;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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