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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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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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杜**,男,19******日出生,住安阳市文峰区*****。电话******.

被告人:张**,男,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水冶镇*****。电话:*****

控告请求: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被告人张**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20******日,被告人张**在水冶镇人民路非法行医,致控告人的亲戚吴**药物中毒死亡。控告人曾向****卫计委反映过此事,也参与了此事调解赔偿,水冶镇政府相关领导等也参与了调解,吴**一方要求最低赔偿40万元,张**一方最多赔偿30万元,最终调解无果,张**一分钱也未赔偿被害人一方。期间,控告人一直做被害人一方的疏导工作,建议先安葬死者,避免发生过激事件,最后被害人一方将死者安葬后提起了民事诉讼。

**为了达到拒赔的目的,捏造事实诽谤控告人父子,并印制大量传单在道路上散发,对控告人父子的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控告人认为,张**的行为构成了对控告人父子名誉权的侵害,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故控告人特提出控告。

此致

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

控告人:杜**

2018年元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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