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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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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男,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身份证号:410522******电话:******

被告:赵**(曾用名:赵**)男,19******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身份证号:410522*****。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多年来做柴油生意。20148月份,被告开车多次到原告处加柴油,均未给付原告柴油款。20148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到李**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欠款人:赵**2014824”。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主张欠款,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诉请。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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