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起诉状328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身份证号:410522******电话:******。 被告:赵**(曾用名:赵**)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县******。身份证号:410522*****。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多年来做柴油生意。2014年8月份,被告开车多次到原告处加柴油,均未给付原告柴油款。2014年8月24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写明:“今欠到李**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肆拾元整(****),欠款人:赵**,2014、8、24”。此后,原告多次找被告主张欠款,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无奈,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诉请。 此致 安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16年6月26日 |
|
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电话:18790822884 邮箱:466974174@qq.com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昊澜迎宾馆4号楼5楼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