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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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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1214日,原告河南**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签订了庆典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1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被告支付了2万元预付款。20181226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为被告组织策划了活动庆典,庆典活动过程中,被告增加了11920元物料款。庆典活动圆满结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了原告共计34920元。剩余57000元,被告王**以各种理由迟迟不予支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另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所结账款总额的3%×逾期天数”计算。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57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观点】

原告**传媒公司与被告王**签订的合国不违反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各方应全面履行,原告提供了服务,被告应支付合同价款,根据原告提供的合同、增力订制的物料清单和付款凭证显示,被告应于20181229日前支付原告合同价款共计11920元,但实际只支付54920元,由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7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告主张的违约金,因合同约定的“按所结账款总额的3%×逾期天数”以及原告主张的标准过高,本院酌定被告应按未付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即17100(57000元× 30%)


判决结果

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传媒有限公司5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7100元。


律师总结

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损失30%。本案法院按照未付款项的30%计算违约金,也属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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