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15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鉴于: 1、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6年腊月初五依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典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属于同居关系。 2、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于2018年12月14日生育一子,取名张**。 3、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就子女抚养、探望及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条解除同居关系 1、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不再以夫妻或同居关系共同生活,并承诺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2、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均清楚知晓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书的约束。 第二条子女抚养 1、双方确认儿子张**由甲方抚养,抚养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女方不支付抚养费。 2、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费用(包含一般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如子女有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教育支出、子女学费及看病所需等,不影响儿子向任何一方主张抚养费。 3、甲方应保障儿子的生活、学习及健康成长,不得因双方关系变化影响儿子的正常生活。 4、乙方在不影响儿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随时探望儿子,甲方应予以配合。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如下: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探望孩子两次,探望方式为:乙方于每月**、三周的周六9时至孩子住处将孩子接走,次日14时至甲方住处将孩子送回,甲方负有协助王某探望孩子的义务(寒暑假除外);(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寒假期间,乙方探视孩子8天(具体探视时间及接送由双方自行协商);(3)暑假期间,乙方探视孩子20天(具体探视时间及接送由双方自行协商)。 第三条财产及债务处理 1、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无共同签字的债务,各自负担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对子女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与子女相关的事宜,不得因双方关系变化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五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清洁文本,除签名外,任何手写、增添、涂改无效。如需改动,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确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手印):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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