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民事起诉状501
点击咨询:安阳律师常跃工作室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电话:18790822884。 被告:文峰区咪璐王子制衣厂,地址:安阳市彰德路爱邦针织工业园6号楼611号 经营人:郭**,男,198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彰德路******,电话:152*****。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刘**常年做衣服印花加工生意,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原告为被告提供的衣服做印花加工13次。每次加工完毕,原告将成品衣服交付被告郭**验收,双方核对每次加工数量、单价、金额、质量以及总金额后,被告郭**签字确认。截止2017年4月29日,被告欠款总计****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望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安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 20**年**月**日 上一篇还款计划(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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