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成功案例1327
点击咨询:常跃律师工作室 执行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王*,男,19**年**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号。 被申请人:张*,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终止对异议人王*的执行,对王*的相关银行卡解除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王*与被申请人张*离婚纠纷一案,双方经贵院调解,达成协议。贵院于2017年7月19出具(2017)豫0506民初1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如下:1、张*与王*自愿离婚;2、婚生女王**由张*抚养,王*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750元,从2017年7月份至婚生女18周岁止。王**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平均承担;3、王*所欠张*借款34000元,于2018年3月25日前分9笔还清。 此后,异议人王*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虽不是每月如期履行支付义务,但王*尽其**能力在当月或张*同意推迟履行。截止2019年7月19日之前,异议人分23笔支付了张*共计51923.5元。以上款项包括2019年7月份前的婚生女王**的抚养费及34000元借款。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的孩子抚养费,异议人王*已经履行。2019年8月之后的抚养费,因被申请人张*拒绝异议人探望孩子,故异议人停止支付。 关于被申请人主张的王**的教育费,异议人不予认可。其一,孩子尚小,无需产生教育费;其二,孩子接受教育应当与异议人商量,并经异议人同意,而被申请人主张的教育支出未给异议人商量并经异议人同意,异议人不予认可;其三,被申请人提交所谓教育费票据均未二联单,无正式发票,积极人不予认可。 综上,请求贵院终止对异议人王*的执行,对王*的相关银行卡解除查封冻结。 此致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王* 2019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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