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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罪刑事上诉状--安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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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马**,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西郊乡****。

上诉人不服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殷刑初字第180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原判认为,被告人马**趁妇女熟睡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完全是主观臆断。

事实是,上诉人与翟**系同村,论年龄上诉人小其6岁,论辈分上诉人喊其婶婶。2013年5月1日晚上诉人到翟**家找其丈夫时,其丈夫未在家,上诉人在其家客厅亲吻了一下翟**便走了,后来翟**小题大做,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上诉人对其有猥亵行为,而原判在无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认定上诉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无疑是错误的。

上诉人认为,2013年5月1日晚上诉人根本未进翟**家的卧室,上诉人也未抠摸翟**的阴部,上诉人更未想与翟**发生性关系,望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罪。

此致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马**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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