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627
答 辩 状 答辩人:段**,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安阳县蒋村镇****。 答辩人:段**,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系段**父亲,住址同上。 答辩人:秦**,女,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系段**母亲,住址同上。 因原告王成军诉我们偿还铁粉碎机一套以及5000元生铁款一事,现提出答辩如下: 原告称原被告原来系亲戚关系不妥。原被告不仅原来系亲戚关系,现在仍然是亲戚关系。虽然原告的女儿对段**提起了离婚诉讼,但绝非其女儿真实意思表示,况且,离婚诉讼尚未结果,怎么能说就不是亲戚了呢? 原告在蒋村镇柿园村投资兴建厂房一座属实,但建厂时答辩人一家人帮助原告干活长达3个月之久,原告至今 还欠答辩人段**、秦**工资,原告至少应当支付答辩人段**、秦**每人一个月工资7500元。 原告称要段**独自经营不是事实,实际全是原告自己经营,段**只是帮助其进货,经营收入全由原告一人掌控。 原告称段**不务正业,赌博,找小姐,并把机械设备抵押还赌债了。完全是无中生有,是为了挑唆其女儿与段**离婚找借口。原告称厂内试机器存有5吨生铁也属无中生有,原告实际经营2、3个月时间,怎么还会有试机器的生铁呢? 原告的机械现在答辩人处,由答辩人段**、秦**留置,原告未支付答辩人段**、秦**工资之前,原告无权拉走机械。望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辩人:段**、段**、秦** 上一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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