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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法院给出明确时间表和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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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向执行难全面宣战

  会议指出,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的应有之义。

时间表具备现实基础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经过调查研究、具备现实基础的。

  一方面,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法院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已经建立,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可靠保障。

  当然,问题还有很多。最高人民法院将在近期召开专门会议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全面部署。

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会议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要通过两至三年时间的不懈努力,建立科学、权威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标的金额到位率均显著提升,使长期以来社会反响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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