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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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于2013年5月下午上班过程中,发生工伤死亡。2015年7月工伤认定,2015年10月劳动仲裁。 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年×20年=491300元。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款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其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二、丧葬费补助金:34203元/年÷12×6=17101.5元 法律依据: 1、《伤保险条例》第39条**款**项规定:“(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012年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4203元/年。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37958元/年÷12月×40%×12×20年=303664元 法律依据: 1、《伤保险条例》第39条**款第二项规定:“(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第二项: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2013年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958元/年。 以上共计:8120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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